2)第九十三章 国运,武运_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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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算是开风气之先。只是秦朝二世而亡,这件工作,木有啥实际效果。

  汉、唐两个大一统王朝,中国处在自己的青壮年时期,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民间的尚武风气和政府的对外军事行动,算是彼此相得。政府既需要高质量的兵源,又有控制局面的自信心,因此对民间的武事,基本采取了容忍的态度。

  但自赵宋开始,中国对外扩张的冲动消失,政权的首要任务是维持自身的稳定,崇文抑武成为符合逻辑的选择,中国武术的好日子就到头了。

  《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结集社众,阅习武艺者(杆棒链锥之属亦是),教师及为首人,徒二年,余各杖一百。许人告,其应习者不坐。”

  这种政权,你指望他收复故土,统一中国?且做梦吧!

  元朝以小族临大国,在蒙古人眼里,所有习武的汉人都是潜在的叛逆,禁武更加不遗余力。

  灭宋不几年,便出台了《禁治习学枪棒令》,对于民间武事,大加禁挞。

  先铺陈习武之害,声色俱厉:

  “奸民不事本业,游手逐末,甚者习学相扑,或弄枪棒,有精于其事者,各出钱帛,拜以为师。各处社长等人,恬不知禁,有司亦不究问。长此不已,风俗恣悍,狂妄之端,或自此生。”

  习武既有此原罪,禁武便成必然:

  “今后军民诸色人等,如有习学相扑,或弄枪棒,许诸人首告是实,教师并习学人决七十七下,拜师钱物给告人充赏,两邻知而不首,减犯人罪一等。社长知情故纵,减犯人罪二等。”

  嗯,习武的要治罪,举发的要奖励,知情不举的要连坐,可谓算无遗策了。

  最后,指出禁武的重大意义:

  “庶几恣悍之风不做,凶强之技不传,驯化民情,坐消变故,此于政治所系非轻。本台乞遍下合署,严行禁治施行。”

  按现在的话说,这是真正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而文中的“本台”,指的是“御史台”——由国家最高司法监察机构领衔禁武,这个档次,够高的了吧?

  之后,朝廷多次重申法令,禁止习武。至治二年,英宗颁布上谕,直截了当:“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

  蒙古人的处心积虑,并不能保证统治的长久,不过几十年光景,便被汉人赶回了大漠。但中国武术,从此元气大伤,再也不能恢复。

  明朝重文轻武,一如两宋,武官地位,大大低于文官,更别说“武人”了。清承明制,“武官”也好,“武人”也罢,地位愈形低下;再者,清朝和元朝一样,同样是以小族临大国,虽然没堂而皇之地弄出什么《禁治习学枪棒令》,但对民间武事,依然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世宗曾经说过,“武师多系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流”,并下谕禁习棍棒。不过,传说中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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