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一十二章:初次面对【作家】不知所措的二人_我有一只缝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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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元历前106年,亚美利亚大陆南方。

  利维坦王国立于大地。

  为了增强号召力,并且得到足够的劳工建设王国,雷德·金开始积极和赛吉雅人、亚利桑人通婚。

  他们掠夺了整个玛索文明的财富,即便是脑袋不好使的赛吉雅人也清楚,跟着克裔有肉吃,还有好玩的。

  利维坦王国的首都定在亚美利亚大陆东南部沿海地区的索克齐思特——这个名字太长,被雷德改为达尔郡(CityofDeal)。

  王宫暂时建立在玛索文明的白色金字塔王宫中,距离达尔郡中心十五公里远,雷德将其改名为铂金宫,因为他的头发是铂金宫的,不过私下里,大家都喜欢叫白宫。

  雷德按照贵族制度,对手下进行赏赐封爵,所有克裔都成为了有着自己船港、庄园的地主,在这个时代,雷德直接带来了文艺复兴期间的骑士领主制度,让克裔作为最纯粹的战争骑士,向他一人效忠。

  爱德华被任命为宰相,毕竟识字的人真不多,他们还需要更多的知识分子和工匠。

  不过在那之前,他们首先要做的,是把血淋淋的街道、城市、巷口,全部清扫干净,不然到处都是玛索的尸体,迟早要闹瘟疫。

  虽然雷德给予了克裔荣耀和财富,但真正让他们死心塌地臣服于雷德的,是他的实力。

  雷德·金坐在玛索股海堆砌的王座上,他把玩着女王的下颌酒樽。

  现在的他,身高二百八十九公尺,巨剑搭在他膝盖上,和单手剑没有什么区别。

  杀戮了大量的玛姬神拥者后,烙印已经汲取了对方的神力,他体内近百分之七十的血液都被神化,皮肤隐隐浮现出和圣骸骑士相似的瓷质感。

  神族一大特征,便是瓷质的肌肤,血肉自成铠甲。凡人的刀剑已经无法刺破他的皮肤,即便是兽人大弓,打在他身上连白痕都留不下来。

  至于他屠戮了多少玛索?记不清楚了,除了活埋坑杀,引河水倒灌城池淹没的七八万,亲手杀掉的……三万八?

  没那么多,但三万还是有的。

  颚切宝剑浸透了鲜血,彻底变得漆黑无光,浓厚的鲜血味儿怎么也散不掉。

  “到了这一步,我的肉体力量,至少是力量型职业者的重锻二次,按说,已经可以去挑战玛姬了,但这样不太稳妥,神具有神性,不可被凡物杀死,必须得想些办法。”

  雷德·金敲着王座的扶手,开始计划下一步的战斗:

  “我已经消灭了整个玛索文明,玛姬肯定会对我实施报复。”

  “比起来等到玛姬派来大军侵袭我,把王国的基业毁于一旦,在废墟上重建,不如我带点精兵,前去新海纳斯挑战玛姬更为妥当。”

  比起来在这椅子上坐着,雷德·金发现自己还是更喜欢亲自去劫掠夺走宝物。

  “不过,我的生命还有五条,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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