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二零九 课税_崇祯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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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的农民课税,从太祖洪武年间一直到宣德年间,都是缴纳的实物税,但是在宣德年之后,就产生了一定的变化

  许多人认为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之后才开始从缴纳实物税到缴纳银子的转变,实际上这是打错特错。

  第一,就算是一条鞭法实行之后,许多地方也是缴纳实物税。

  第二,在一条鞭法之前,早就有了许多的尝试和实践,许多地方就已经改了缴纳实物税为交银子,不过当时不叫一条鞭法——而是诸如‘鼠尾册’、‘十段锦法’之类的明目。一条鞭法,顶破天也就是一个总结,而且是不那么彻底的总结。

  甚至一条鞭法也不是张居正的首创——嘉靖十年三月御史傅汉臣的进言中就提到了这个。

  早在宣宗宣德年间江南就出现了征一法,而英宗正统年间江西则是出现了鼠尾册,英宗天顺年间东南出现了十段锦法,至成化年间,浙江、广东都出现了均平银,弘治年间,福建出现了纲银法。这些名目,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但这些改革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

  推行全国的一条鞭法是从嘉靖九年开始的,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和浙江,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一%本%读%小说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其原因,无非就是这种改革制度,侵夺了地方上官绅地主的权力,使得他们无法从中谋私逃税。嘉靖四十年至穆宗隆庆年间的十多年时间内始逐渐推广。万历初首辅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才在全国范围推行,进展比较迅速。万历十年后,西南云、贵和西北陕、甘等偏远地区也相继实行。但即在中原地区,有些州县一直到崇祯年间才开始实行,甚至到了明朝灭亡了还未实行。

  而且到了天启年,崇祯年的时候,许多地方的一条鞭法已经是名存实亡。

  一条鞭法的主要精髓可以有两条来概括:其一,统一赋税,把赋税和徭役统一。第二,计亩征银。

  赋税徭役,素来是百姓最苦。实行一条鞭法之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

  封建田赋,自周秦汉唐,基本上都是征收实物税,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也只是偶有折钱。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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