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两百节 假民赎买_我要做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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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也从来都是由自耕农、中小地主的子弟组成。

  也只有这些从小接受军事训练,身体健壮,有着足够强体力的士兵,才能适应高强度的骑兵作战。

  但在最近这十多年,国家在关东地区却几乎征不到合适的兵源了。

  只能用募兵制暂时取代。

  然而……

  知道归知道,但下决心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这也是统治者的通病。

  明明知道某个事情很可怕,但为了自己享受,也为了其他缘故,所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是他们蠢,而是因为,他们做不到。

  所以,听着张越的话,天子悠悠的问道:“那卿打算怎么办?”

  “臣请陛下许臣,援引汉律《司空律》《仓律》《置后律》及《垦殖律》中相关条文,许民自出钱以赎其亲人,而豪强、士族皆不得故意阻拦!”张越深吸一口气,叩首拜道,这是他能为新丰的那些可怜人想到的一条道路。

  这也是他仔细研究了法律和制度后,想出来的办法。

  依照汉《司空律》规定:百姓有母及同产为隶妾,无罪耐嫡者,欲为冗边五岁,毋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迁,以日入钱,许之。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假如有人有父母或者同产兄弟为奴婢,且没有犯罪记录的,此人可以申请为国家无偿戍边五年,那么国家立刻释放此人的亲属一人为庶民。若此人出钱雇佣他人去戍边,只要交够了钱,也同样释放。

  按照官奴婢一人每日八钱的标准,五年就是一万一千钱左右。

  换而言之,假如有人能一次性缴纳一万一千钱给国家,那么就可以赎回他的一个被贬为奴婢的亲人。

  同样,仓律有规定,假如有百姓自愿为国家看守官仓,那么三年就能赎回自己的一个亲人。

  同时,在《置后律》之中有规定,若有百姓无后,而恰好他有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亲戚儿子,为他人奴婢,此人在免老之时,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请,出钱将那个亲戚赎回来。

  而这些所有的律法与制度,共同构成了汉室民间百姓赎回自己亲人的手段。

  法律保护和支持他们赎回自己的亲人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这些人的主人,也会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高抬贵手,提供方便,给自己赚一个好名声。

  毕竟,能够赎回,或者说有能力和毅力赎回自己的亲人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绝大部分的人,连自己都未必保得住。

  若换了当世的任何人,哪怕能若张越这边得到这么多资料和信息,也不一定能拿得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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