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六七零章 照旧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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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彻底扔给了私盐。

  这里面是这么个道理:小商人,是无力承担盐业概念上偏远地区的销售所需的资本的。

  按照那些人嗷嗷叫的盐政改革方案,整个淮北覆盖的四五十州县府,都算作“淮北销售区”。

  最低300斤,就能入场。

  入场买票,就能在整个淮北销售区售卖。

  确实,立竿见影,两淮地区的私盐可以瞬间绝迹。

  但远处呢?

  完美市场条件下,理论上,只要利润够,那么一定会有人去卖的。

  但问题就在这个“完美市场条件”是否存在?

  散商买的官盐,运转到湖北,周转多久?资本是否充足?利润几何?

  私盐本来就存在,私盐在那卖,卖不出去官盐,收不回本,是否还会再去?

  这个时代和后世最大的区别,就恰恰在这个运输成本、周转周期上。

  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搞盐纲法、搞窝商的另一个目的,是集体运输,方便查走私。

  现在搞小商人入场,三百斤一船、五百斤一船,今天走、明天走,这走私不得走飞了?

  查的过来吗?

  大顺的官员不懂太多的经济学术语,可不代表他们不明白。

  这一次盐政改革的思路,是标准的市场竞争思路。

  列出的优点,一共四条。

  其利一:票商少费,则盐价日贱,贱则可胜私。

  其利二:票商携本二来,先税后盐,再无欠税之弊。

  其利三:票商量力而行,即便资本无多,亦准其贩运,则广生民间生计。

  其利四:商贾各自竞争,恐人之不买己货,固其盐必洁白,以质取胜,百姓得利。

  即,只要放开市场化经营,那么不但老百姓吃的盐越来越便宜,而且在充分竞争之下,各个盐贩子的盐必然不敢以次充好,肯定盐的质量越来越高。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官员的思路好像也没错。

  但有两个问题没考虑到:

  其一,怎么保证商人集团不用资本垄断盐票?靠朝廷干涉?那岂不是和改革的指导思路背道而驰?

  朝廷怎么干涉?给足够的权,那不是又退回到盐官谋私的老路了吗?不给足够的权,靠什么管这些加起来几千万两的大盐商?

  其二,远离食盐产区的地方,小商贩是否有资本承担这么远的运输、周转呢?

  而对大商人来说,为什么不在方便销售的地方卖呢?为什么不主占优良市场呢?

  谁会去主动为百姓着想,自己专门抢远处运输不便地方的盐票?

  好的销售区,大家抢破头。

  不好的销售区,无人问津。

  抢破头的地方,恶性竞争;无人问津的地方,私盐泛滥。

  当然,这可能只是一个说辞。

  但这个说辞,却可以作为理由,引出盐商真正想要的东西。

  这些大盐商怕的是什么?

  怕盐票卖钱吗?

  他们又不缺钱。

  他们怕的是“三五百斤就可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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