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五八章 王朝的最后一次成功改革(八)_新顺1730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转了几圈后,皇帝终于忍不住问道:“爱卿搞得青苗贷,效果如何?若在别处搞,行不行呢?”

  刘钰立刻把头摇的跟拨浪鼓似的。

  “回陛下,别处搞不了青苗贷。”

  “搞青苗贷的前提,是加税,丈量田亩,减轻小农负担,以及有足够的自耕百姓,要取消漕粮运米劳役,要保证募役法摊在一条鞭亩税里。”

  “否则的话,青苗贷有什么意义?贷多少,地租就加多少,这不过是给乡绅送钱而已。”

  “苏南的青苗贷,臣只贷给家有十亩以上土地的农民。半耕半佃的,一律不贷。要么卖地下南洋、要么卖地去做工。贷给他们,等于白贷不提,毫无用处,反倒是钱都流进了租子里。”

  “此其一也。”

  “其二,若还行亩税极低的国课,负担全在小农身上,怎么贷?县里只说要加收摊派、役钱,这不是等于办青苗贷的给县里送钱?”

  “是先有了苏南的亩税一条鞭法改革、取消了运河漕米运粮劳役,然后才有青苗贷。”

  “至于臣于苏北搞得青苗贷,不过是……不过是花钱买他们余生的劳动时间而已。为的还是下南洋,而不是助小农。臣也根本助不了。”

  皇帝对刘钰说的“一条鞭法加取消运河漕米运粮劳役”然后才有青苗贷的先后顺序,仔细理解了一番,不由自主地点点头。

  心想这话的意思,其实也就是说,苏北新淮河区,是可以搞的。

  既然要在苏北新淮地区搞一起大案,搞完之后,肯定也要配上成套的新法。包括亩税一条鞭等。

  只是,土地不准买卖是不可能的。

  就算定下来土地不准买卖,农户也一样弄出来“田皮”、“田骨”,反倒更加麻烦。

  既是土地能够买卖,那么朝廷若是放贷,收不回来,就得走收地这一步。收百姓的地,最是艰难,也最容易出大乱。

  可朝廷既想尝试加强集权,就必须改变过去只统不治的手段,要把统治深入下去,就不得不承担乡绅所承担的诸多作用。

  而且总也得考虑一下成本,万一赔的太多,朝廷根本无能到连在一州两县搞青苗贷的能力都没有呢?

  思索之后,皇帝又问道:“如爱卿所言,假设一处行了一条鞭法、又以有地的自耕小农为多,那么这青苗贷就是可以用的,是吗?只是,若农户无钱呢?”

  刘钰淡定无比,语气毫无恻隐。

  “若无钱还,则收抵押的土地,强制执行。青苗贷办贷者,亦有类似秦时以吏为师的责任,宣讲清楚。”

  “收地之后,朝廷公开出卖。”

  “失地百姓,或去苏南等地做工,或下南洋去种植园。”

  “若真有这等地方,这等制度,臣敢保证容纳的过来,不会有什么流民之变。”

  “其一,百姓均有自田,又减轻负担,纵有灾祸,也非是一下子就全一无所

  请收藏:https://m.huanggua2020.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