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十章 送礼的格局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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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饱私囊,超额报销。

  普利普斯是阿姆斯特丹商会的,他不想在这个风口浪尖上惹麻烦。

  包括泽兰在内的其余商会最近对阿姆斯特丹商会的意见很大,普利普斯虽然自认为没有私心,一切都是因为这场突发事件而尽可能保住对华贸易。

  可外部问题好解决、内部问题难解决,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爆蓄积在公司内部已久的诸多矛盾。

  当初奥斯坦德公司与荷兰争茶叶贸易的时候,是阿姆斯特丹商会“力挽狂澜”,派出了直航船直接前往广东和福建,稳住了茶叶贸易。

  所以阿姆斯特丹商会“自恃功高”,认为应该:公司出钱,阿姆斯特丹商会出人,自行其事,只按照公司要求的茶叶数量运回即可,至于到底带了多少货,那是阿姆斯特丹商会的事,和公司总部无关。

  很显然,这样会给阿姆斯特丹带来“小金库”。

  本来这件事很好解决,十七人里除了阿姆斯特丹的八人外,第二多的是泽兰的四人。

  只要把泽兰拉过来,有钱两家一起赚,保住十二人,为了制约阿姆斯特丹的第十七人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然而泽兰也有自己的小九九,如果跟着阿姆斯特丹干,那肯定是阿姆斯特丹商会拿大,他们拿小。

  若借着鹿特丹商会反对的机会,泽兰站到鹿特丹这一边,就可以迫使阿姆斯特丹达成:阿一条船、泽一条船、其余省共分一条船、巴达维亚妥协一条。这比与阿姆斯特丹商会合作阿做大、泽做小要强得多。

  这已经不再是百年前勠力同心、效率为先、通力合作、开拓时代的年轻小伙了。

  而是一个快二百岁的耄耋老人,一个政治体活了二百年,不管在东方还是西方,都必然陷入内斗为先的时代。

  历史上也的确如此,要不是七年战争荷兰中立、普鲁士的【埃姆登王家广州中国亚洲公司】在七年战争中被迫关闭、英法西在七年战争中在海上死命劫船贸易阻塞,导致荷兰吃了一波中立红利,就其债务问题而言,实际上七年战争再晚两三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就会破产崩盘。

  现如今大顺开关导致的各国贸易量增加,荷兰东印度公司面临的竞争比历史上要大得多,内部的矛盾更是早就压不住了。

  鹿特丹商会的要求便是:本钱既然是公司出的,那么船上的货物、账本、资金流水等等,都必须要在公司内公开,不能像以前一样,你阿姆斯特丹商会拿了公司的钱去肥你们小团体。

  其中,行贿必须“写借条”的规定,也是公司财务制度之一。普利普斯是阿姆斯特丹商会的人,在这个风口上,他想的很清楚。

  自己违反财务制度去行贿,救了公司,大顺不会去管巴达维亚的事。

  可救完之后,鹿特丹和泽兰会不会揪着他不放?反正事情已经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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