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二四三章 事已毕(下)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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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些变法,是损天下而利一些人。”

  “那么,这个标准该怎么算?”

  “我是不怎么学周礼的,所以这些事就和周礼不同。按照周礼去变法,接近的便好、远离的便坏。”

  “可按照利去变法,有的人得利、有的人受损,那么就算以‘利天下’为正确。那么,又怎么评价那些是利天下、哪些是名利天下而实损天下呢?”

  “或者说,你们觉得,这些年的变法,利益受损的百姓,从运河到两广,所受损者不下五百万。你们觉得,这些变法,是有利天下的吗?”

  虽然谈利,但大顺毕竟还是个讲传统的王朝。哪怕是王安石变法的时候,最起码在道理上,那也不能直接说为了充实国库,而是得说这是符合利于天下的、或者贴近周礼的。

  实际上,大顺可能已经没有机会走“托古改制”的道路了。换句话说,修改儒学经典、乱解周礼制度,从而让“变法”获得“贴近圣人”的合法性,已经不太可能了。

  所以,看似刘钰在谈“利”。

  实则,其实是在觉得自己该做的事基本做完了后,询问一下这些被他潜移默化并不太深的大顺官员一些事——是否具备了一种隐约的进步的、或者解放生产力的三观评价体系,来评价一些事?

  因为,至少就刘钰这些年做的事,如果想要获得“正确”,那么只能依靠唯生产力的评价标准,才能轮得到一个“对”字。

  既不符合复古儒学、不符合周礼制度、不符合耕者有其田的私有制下的天然正确、更不符合之前的儒学体系,那么,怎么才能说这些年的变革是“对”而不是“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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