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七五四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二)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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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正是因为,商人入场后控制的盐产量,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数额。

  所以才会出现两派的争执,是继续维系前朝严苛的灶户制度,还是在法律上认可商人入场的行为使之名正言顺。

  林敏大略一看这些票据,心里就明白,这些票据一收,垦荒公司已经可以直接把那些盐户都赶走了。

  但从盐法上讲,商人作为高利贷收债的草荡又是不合法的。

  可问题是,商人收回的草荡,又是按时缴纳折色税的,而且已经缴纳超过了十年。

  现在这个情况,哪怕后世见多识广的,但只要不是学法的,估计就难掰扯明白。

  就拿草荡来说,盐法规定不能卖。

  而商人事实上通过放贷,催债——只需要合法的36%年息就行,假设此高利贷不违法——买到手了。

  并且官员默认了这种买卖,承认契约有效。

  然后商人又缴纳了十余年的税。

  现在理论上朝廷要收回使用权,垦荒公司买朝廷的地的钱已经交了,并且从土地的所有者朝廷手里拿到了使用权。

  而另支付的这些钱,是给使用者的补偿金。

  现在,不合法买到草荡、并且常年纳税的商人,同意了补偿金。但是,盐户不同意。

  那么,就算以后世的法,这事该怎么判?

  故而乱成一锅浆糊后,这事到底该怎么判,现在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官员了。

  官员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和解释权。

  而若是取决于官员,他这个江苏节度使和刘钰这个当朝国公往这一坐,官员能怎么判?

  继续往下推,更麻烦的事还在后面呢。

  现在,如果场商和垦荒公司私下里签订了契约,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那些盐户,吊毛都得不到。

  一分钱都不可能给他们的。

  垦荒公司花钱买地买了,但收钱的是场商。那么,那些盐户,难道垦荒公司还会再给他们一笔钱?

  他愁眉苦脸地看了一阵,刘钰问道:“林大人,你觉得这些契约和纳课证明,是否可以让垦荒公司直接把地收了?”

  林敏心中苦笑,知道自己这算是摊上事了。

  这件事,直接牵扯到整个淮南盐商,而淮南盐商手里是有笔杆子的。

  刘钰要废的,是淮南盐业。

  那么盐商的笔杆子,在这时候就会悲天悯人地怜悯起来盐户的苦难,虽然他们之前连看都不会看一眼。

  他要执行皇帝的意志,就意味着直接要和旧盐商系统、淮安扬州两府的士绅阶层决裂。

  对面是直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夺民之产、与民争利、剥民无产,这几项大帽子,肯定是落不下的。

  “国公,这些契约票据,基本都全了。但这里面,比如这草荡抵押。怎么说,也是不合盐法规矩的吧?”

  “但官员已经盖印,这又……”

  他吞吞吐吐不做表态,刘钰便收了几张契约,与下面那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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