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738章 与滚石签约_重生之我的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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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文的文。瑾,唐瑾的瑾。

  凑在一起,文瑾经纪公司。

  陈文欢喜道:“唐姐!谢谢你啊,好名字!”

  唐瑾的假生气表情早就没了,喜滋滋地坐到陈文身边的沙发空位,挽着他的胳膊说道:“是吧,你觉得好啊,我也觉得很好听!”

  陈文真想立刻抱住唐瑾吻一下,不过房间里还有六个人,他没好意思胡来。

  没多久,黄勤等5人阅读完合同了。

  他们就合同里的几个细节,询问了唐瑾的意见。

  大伙没向陈文这个一号大老板做咨询,因为问了也没用,陈文是甩手掌柜,压根不懂合同里的那些事。

  黄勤他们最重点提出的一处条款,就是经纪公司和艺人的收入分配。

  合同里标注的方案是:扣除管理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运营成本、第三方合作方成本之后,艺人收入采取艺人与文瑾公司进行五五开的分配。

  黄勤等人的疑问是:“我们拿的比例会不会太高了一点。”

  唐瑾解释了一番这里面的门道,陈文也顺带长了知识。

  经纪公司与艺人是合作关系。

  经纪公司有平台和渠道,艺人有自己的才华,双方合作将艺人包装打入市场,获得收入进行分配,这是世界惯例。

  艺人的收入,包括商业演出、拍摄电视剧和电影的片酬、参加综艺节目的出场费、参加企业赞助活动的出场费、广告收入等等。

  艺人的收入,不可能全部进艺人自己的腰包,在他们获得这些收入的过程中,经纪公司、人力资源机构、合作机构也会付出劳动和提供相关的平台、资源、渠道。

  因此,这些机构也需要获得收入,也就是从艺人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的提成。

  在好莱坞,经纪公司的抽成比例在10%到40%。再加上其他合作机构的抽成,最终艺人获得的收入最高就是40%。

  1992年的华夏内地,沿用了港台的惯例,经纪公司的抽成比较高,不会低于艺人收入的40%。在扣除各合作机构的抽成之后,艺人的最终收入也是大约40%。

  换言之,不论是欧美还是华夏、港台,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基本上都是各拿40%,也就是通俗意义的五五开,另外的20%属于其他合作伙伴的报酬。

  所以唐瑾给的这份合同的收入分配方案,符合常规,谁也不亏待谁。

  唐瑾还解释了一个特例,有些极其大牌的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往往公司不抽成。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某大牌挂靠在经纪公司,为经纪公司形成广告效应,吸引更多新艺人投奔这家经纪公司。

  显然,不论是老男孩四人还是廖丽芳,都不适用这种情况。他们要想成为这种大牌明星,那是要看个人未来成就的。以华夏1992年的情况,还没有哪个艺人能达到这种水平。

  关于合同里的另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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