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627章 预设(1)_重生1998之混也是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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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期货交易大概是这样的:

  6月1日,一名华夏商人通过电话/后端系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经纪商(期货公司)发出了买入5000蒲式耳大豆、资产交割日为同年10月份的交易指令;

  接到指令后,期货经纪商就立刻通知交易所的交易员买入1份10月到期的大豆期货合约(1份大豆期货合约对应的基础资产为5000蒲式耳大豆);

  与此同时,假定漂亮国的另一位商人向期货经纪商下达卖出5000蒲式耳大豆,资产交割日也为同年10月份的交易指令,经纪商也会立马将客户的指令通知交易所的交易员卖出1份10月到期的大豆期货合约。——当华夏和漂亮国的商人都同意交易价格后,交易达成。

  在这一交易过程,同意买入大豆的华夏商人是期货合约的“多头”——用国内期货市场的术语可以表述为“华夏商人开立了期货合约的多头仓位”;

  同意卖出大豆的漂亮国商人则是期货合约的“空头”——用国内期货市场的术语可以表述为“漂亮国商人开立了期货合约的空头仓位”;

  双方同意的交易价格,就是6月1日的10月份大豆期货价格,比如每蒲式耳600美分。

  而期货的价格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

  如果在某一时刻,有较多的人想卖出10月份的大豆期货,那么价格就会下跌,这时会吸引新的买方(多头)进入市场,从而使买方和卖方达到平衡,或者说是多空双方达到平衡;

  但如果有较多的人想买入10月份的大豆期货,那么价格就会上涨,新的卖方(空头)将会进入市场,从而达成平衡;

  而大多数期货合约其实是不会进行实物交割的,因为大多数交易者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日到来之前就会选择平仓——用国内术语来讲,对一个合约平仓就是“持有一个与初始交易头寸相反的头寸”

  因此,在6月1日买入1份10月份大豆期货的华夏商人,可以在7月20日通过卖出1份10月大豆期货合约进行平仓;

  同时,在6月1日卖出一份10月份大豆期货合约的漂亮国商人可以在8月25日通过买入1份10月的大豆期货合约来进行平仓。

  因此,在许多人看来,期货交易一般是一种“见钱不见物”的交易,即所谓的“买空卖空”——故而所有的入场套利的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如何在那一笔笔多空双方的合约组成的期货价格曲线中,如何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把手上买入的合约抛出去,从而获利。

  嗯……

  单纯从大众所认知到的现象来看,这种看法并不算错——至少不完全错。

  但是,你必须明白,期货合约必须要有“最终实物交割的可能性”,才能保证期货价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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