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你。”
格兰特做了个鬼脸,笑嘻嘻的说:“保家卫国这种事情,没准真的再次开战,我就会脑子发热,跑上战场。爱丽丝,”他突然问:“你想去美国看看吗?”
“啊?”
“我们从萨凡纳出发的时候,听说有人正要前往密西西比河以西,想要找到一条贯穿美利坚大陆的水上通道。你想过吗?或许我们可以顺着密西西比河一路往西,只要你不害怕印第安人。”
爱丽丝以一种关爱智障的眼神打量他,“你可能是疯了。邓波儿太太连军队都不让你参加,你怎么敢说要去密西西比河冒险?”
“是因为我还太年轻吗?”他摸了摸下巴,“你是不是认为,做一个探险家是一件可笑的事情?”
“我可没有这么说。”她从书架上取下一本书,无意识的胡乱翻着,并没有去看到底是一本什么书。“你想去探险?真正的那种探险?”
“我喜欢未知的事物,因为那会有一种不确定,会很带劲!”
“你真的跟英国男孩不一样。我认识的男孩子,”她笑了一下,“觉得去伦敦的红灯区就是他们最大的冒险了。像你这样的美国男孩多吗?我是说,你在你的家乡也算是一个特别的男孩吗?”
“父亲和母亲在我小时候认为我的这种想法就是小孩子的异想天开,不以为意。等我长大了再说,他们就觉得我是个小疯子。”
“腿长在你身上,性命是你自己的,只要你想好了,并且做好了准备,我看没什么不可以的。”她琢磨这就是男人天性中的不安分?从大航海时代之后涌现的那些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探险家们,有些人为了名声,更多人为了利益,还有一小部分是真正热衷冒险的人。他们探索海洋,确定了“地球是圆的”这个事实,接着就开始探索陆地上不为文明世界所知的地区,为此不惜送掉性命——探险家可是这个时代比士兵还要危险的职业,死亡率超高。
“那你会想跟我一起去吗?”
“不想。”爱丽丝干脆的拒绝了。
“为什么?我以为你会很喜欢冒险。”格兰特不满的嘟囔。
“我说过吗?”
“你说过。”
“噢,那我可能没有表达清楚,我只喜欢别人讲述的冒险故事,我可不愿意去到处是蚊虫、毒蛇、沼泽的地方,美国还有会割人头皮的野蛮人,你可不要把他们想象的太美好了。什么‘高贵的野蛮人’这种种族是不存在的。”
“我知道。所以我想在英国上大学,学好所需要的知识,做好准备再去。”
爱丽丝不禁要将他跟其他男孩子放在一起相比:奥利弗,性子很好,不过可能是习惯了压抑自己,太懂事,但眼界不高,规规矩矩做他的继承人,将来结婚生子,继承爵位,不会有太多想法,顶多去欧洲游历一、两年,就是他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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